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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:会员

来源:南宁市建材行业协会     更新时间:2020-11-12     阅读次数:1191

第三章 会员

第七条   本会的会员为 单位会员 ;

第八条  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 拥护本会的章程 ;

(二)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;

(三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依法登记注册、取得法人资格的建材行业的企业单位。

第九条 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
1. 工商营业执照、机构登记证书、身份证等资格证书证件 ;

2. 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;

(三)由 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 讨论通过;

(四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
第十条 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 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七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
第十二条  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;

第十三条  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四条  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  1 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  1 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  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第十五条  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十六条  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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